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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

粤财法〔2014〕21号
2014-01-22

索引号: 006939991/2014-00150

分类:

发布机构: 广东省财政厅

成文日期: 2014-01-22

名称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

文号: 粤财法〔2014〕21号

发布日期: 2014-01-22

主题词: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地税局,顺德区财税局,财政省直管县(市)财政局,横琴新区地税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》( 财税〔 2014 〕 4 号 )转发给你们。请遵照执行。粤财法〔 2011 〕 82 号文同时废止。
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

2014 年1 月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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